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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元生物(301206) - 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山东三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 | | 第六条 公司做出任何对外担保,对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对外担保事项, 须经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对于应由股东会审批的 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 下列对外担保事宜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批: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 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 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山东三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权限范围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由公司统一管理。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者 股东会审议,否则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山东三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对外担保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稳健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