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元生物(301206) - 董事会议事规则
山东三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完善山东三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规范董事会及其成员的组织和行为,保证董事会议事程序及其决议的 合法性,确保董事会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公司职工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及《山东三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二〇二五年八月 | | | 山东三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独立董事。 董事为自然人,无需持有公司股份。公司全体董事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董事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资格条件。 第三条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1/3以上独立董事, 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