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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元生物(301206) - 股东会议事规则

山东三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八月 | | | 山东三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三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保证股东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山东三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 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