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翔新材(301300)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防范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关于集中解决上市公司资金 被占用和违规担保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福 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 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股东"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股东:持有的股 份占公司股本总额 50%以上的股东;或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 50%,但依其持 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有关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的股东。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 第三条 本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