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翔新材(301300)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规范、有效、科学的投资决策体系和机制,避免投资决策失 误,化解投资风险,提高投资经济效益,实现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及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 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下列以盈利或保值增值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一)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设立全资子公司除外); (二)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或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 或开发项目; (三)向控股或参股企业追加投资(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四)控股、参股、兼并、转让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五)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六)证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