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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力医疗(603716) -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8月)
ThalysThalys(SH:603716)2025-08-28 10:49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运行,充分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选举或更换董事时,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 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若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 份比例在 30%及以上以及公司选举 2 名以上独立董事的,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累积投票制度,是指股东会选举或更换董事有表 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出的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表 决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人,也可以分散投票选举数人,每位股东持有的股份总数与 拟选董事人数的乘积为其合法拥有选举董事的投票权总数。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2025 年 8 月) 第五条 股东会投票选举董事前,大会主持人应宣读累积投票制的说明,并 就股东对累积投票的相关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