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重机(002535) - 林州重机:股东会议事规则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的 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及工作效率,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其它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之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上市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上市公司 股东会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应当 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 第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