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兴精工(00254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是 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 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但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从事以本公司股票为标 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 第三条 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 当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 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交易。 第二章 信息申报与披露 第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