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茂能源(605028) -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应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真实、准确、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实施内幕信息 的保密、登记备案和管理工作。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 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三条 未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同意,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 道、传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音像 及光盘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或董事会秘书审核同 意后,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四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内部信息及信息披露的 内容,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股票价格。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本公司能够实 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其范围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 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