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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铜业(600362) -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审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
2025-08-28 10:56

独立审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由 4 名成员组 成,由董事会从独立非执行董事中委任。所有委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独立审核委 员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其中至少一名委员为具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 3.10(2)条所述之适当的专业资格, 或具备适当的会计或相关的财务管理专长之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审核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负责审查和监督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 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等。 第二条 现时负责审计公司账目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前任合伙人在以下日 期(以日期较后者为准)起计两年内,不得担任公司独立审核委员会(审计委员 会)的委员: (a) 该名人士终止成为该公司合伙人的日期;或 (b) 该名人士不再享有该公司财务利益的日期。 第一章 总则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了强化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以下 简称董事会)独立审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监督职能,保障独立审核委员会(审 计委员会)委员切实履行勤勉尽责的义务,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