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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铜业(600362) -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
2025-08-28 10:56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 | |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 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五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本公司(或者简称公司)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 《公司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原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体改生〔1996〕189 号》文件及原对 外贸易经济合作部《〔1996〕外经贸资二函字第 707 号》文件批准,以发起方式 设立,于 1997 年 1 月 24 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取得公司营业执照。公司成立时营业执照号码为:企合国字第 000732 号,后经 相关变更,公司现持有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60000625912173B。 公司的发起人为(依当时名称):江西铜业公司(现名为江西铜业集团有限 公司) 国际铜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宝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饶市振达铜材工业集团 湖北黄石金铜矿有限责任公司 (合称发起人) 第二条 公司注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