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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茂股份(603915) - 国茂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规范江苏国茂减速 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运作,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 计工作及内部控制的监督、评估,财务报告的审阅及协调管理层、内外部审计机 构的沟通等。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足够的资源支 持,配备专门人员或者机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 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审计委员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审计委员会行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