敏芯股份(688286) -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稳健经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主 营业务范围外有偿或者无偿地以货币资金、委托贷款、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方 式向外部主体(包括参股公司)提供资助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一)有息或无息借款、委托贷款; (二)承担费用; (三)无偿提供资产使用权,或收取资产使用权的费用明显低于一般水平; (四)支付预付款比例明显高于同行业一般水平,或预付款失去实际业务支 撑;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构成实质性财务资助的行为。 公司及子公司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参照本 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应当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