敏芯股份(688286) -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苏 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执行股东会 的决议,对股东会负责,依照《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行使职权。 第三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与职权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职工代表董事 1 名。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董事长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