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达软件(603189)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上海网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上海网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上海网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治理水平,规范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和考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上海 网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工 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 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 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选 任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或原任 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六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