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斯美(300796) -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A 座 10 层 电话:010-5706 8585 传真:010-6518 5057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律师声明: 1. 本所律师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不对本次股东大会 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 表意见; 2.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会规则》的要求,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 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金证法意[2025]字 0828 第 0763 号 致: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贝斯美"或"公司")的聘请,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