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华微(688709) - 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关联交易,保证公司与各关联人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合 法性、公允性、合理性;为了保证公司各项业务能够通过必要的 关联交易顺利地开展,保障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交易所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信息披 露规范。 第三条 公司在处理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时,不得损害公 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公司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应当依据《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由独立董事发表意见。重大关联交易应由过半数独立董 事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及经股东会审议。经全体独立董事同 意,独立董事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关 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条 公司控制的子公司和附属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视同 本公司行为,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第五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具体范围 以证券交易所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准。 1 / 4 第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