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华微(688709) - 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改善公司董事会结构,保护中小股东 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 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 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 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 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 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 或"上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 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 1 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的选任、职权、任期等事宜,根据《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