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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证券(06178) -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8-28 11:33

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戰略與可持續發展委員會議事規則 第二章 人員組成 第三條 戰略與可持續發展委員會成員至少由三名董事組成,其中至少應包 括一名獨立董事。 第四條 戰略與可持續發展委員會委員由董事會任命。 第五條 戰略與可持續發展委員會由一名委員擔任召集人,負責主持戰略與 可持續發展委員會的工作;該召集人在委員內選舉,並報請董事會批准產生。 第六條 戰略與可持續發展委員會成員的任期與董事一致,委員任期屆滿, 可以連選連任。期間如有委員不再擔任公司董事職務,自動失去委員資格,並由 董事會根據上述第三至第五條規定補足委員會成員人數。 第七條 董事會辦公室協調公司各部門負責戰略與可持續發展委員會的日常 工作聯絡和會議組織、會議文件準備、會議記錄等工作。 1 (2025年8月修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公司持續、規範、健康地發展,進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結構; 為落實公司發展戰略,確定公司發展規劃,健全投資決策程序,加強董事會決策 科學性、提高重大投資的效率和決策的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簡稱「公司章程」)及其他相關規定,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