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06178) - 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
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風險管理委員會議事規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提高公司對系統性風險、體制性風險的控制 能力和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證券 公司治理準則》、《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光大證券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及其他有關規定,公司董事會設立風險管理委 員會,並制定本議事規則。 第二條 風險管理委員會是董事會設立的專門工作機構,主要負責對公司的 總體風險管理進行監督,並將之控制在合理的範圍內,以確保公司能夠對與公司 經營活動相關聯的各種風險實施有效的風險管理計劃。 第二章 人員組成 第三條 風險管理委員會至少由三名董事組成,設召集人一名。 第四條 風險管理委員會委員由董事會任命。 (2025年8月修訂) 第五條 風險管理委員會任期與董事會任期一致,委員任期屆滿,可以連選 連任。期間如有委員不再擔任公司董事職務,自動失去委員資格,並由董事會根 據上述第三條至第四條的規定補足委員人數。 第六條 董事會辦公室協調公司各部門負責風險管理委員會日常工作聯絡和 會議組織、會議文件準備、會議記錄等工作。 1 第三章 職責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