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顺股份(300737)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
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行使下列职责: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和《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 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拟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拔标准和 程序,搜寻人选,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提名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