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顺股份(300737)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行为, 保证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是股东会的执行机构,执行股东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向股东 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四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董事无需持有公司股份。 第五条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名。 第六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 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两年; 董事会会议是董事会议事的主要形式。董事按照规定参加董事会会议是履行 董事职责的基本方式。 第二章 董事会组成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