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博思创(688411)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应当遵守法律、⾏政法规和中国证 监会的规定。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 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 期报告和临时报告、收购报告书等。 第五条 公司依法披露信息,应将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上海证券交易 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登记,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发布。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及子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对信息披露事务的有关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 假记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