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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博思创(688411)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全体股东充分行使权 力,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出 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之 积,出席会议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全部投向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 拥有的投票权分散投向多位董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选。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民主选举产生,不适用于 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其任期不实施交错任 期制,即届中因缺额而补选的董事任期为该届余任期限,不跨届任职。股东会出 现多轮选举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