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博思创(688411)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外投资决策程序,确保公司对外投资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或以实物、知 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的 投资行为,仅指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不包括委托理财、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 等。公司通过收购、置换、出售或其他方式导致公司对外投资的资产增加或减少 的行为也适用于本制度。 上述对外投资不包含公司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 与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处置行为。本制度所指"交易"特指对外投资事项。本 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 理机构、金融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