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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博思创(688411) - 股东会议事规则

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股东会的召开应坚持朴素从简的原则,不得给予出席会议的股东 (或股东代理人)额外的利益。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忠实履行职责,保证决议内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行为,保障公司股东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保证会议程序及 决议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本议事规则适用于公司股东会,对公司、全体股东、股东代理人、 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列席股东会会议的其他有关人员均具有 约束力。 第三条 董事会应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召集股东会。公司全体董 事对股东会的正常召开负有诚信责任,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 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