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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雪食品(605567) -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专门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 定期会议,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或召集人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专门会议原则 上应于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六条 专门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独立董事 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应当事先审阅 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改善公司董事会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