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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化工(002226) -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人。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董事会应当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 确保公司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会议是董事会议事 的主要形式,董事按规定参加董事会会议是履行董事职责的基本方式。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及其职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 "本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工作的规范性、有效性,决策的科学性。根据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 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常设经营机构,应具备合理的专业结构,其成员应具 备履行职务所必须的知识、技能和素质。 第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五条 根据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