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普云农(301556)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浙江托普云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提高公司发展规划水平,健全投资决策 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浙江托普云农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 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委员会主任一名,由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作为战略委 员会委员的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和本细则的规 定履行职务。 第八条 战略办公室为战略委员会的对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