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赛康(002755)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
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为 适应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 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 下简称"战略委员会"或"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董事 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一)对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经营目标、发展方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