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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赛康(002755)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
ASK PHARMASK PHARM(SZ:002755)2025-08-28 11:58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会议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 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或"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奥赛康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 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或"委员会"),并制 定本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负责制定、管理与考核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的专门机构,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 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可连任。期间如有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