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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赛康(002755)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
ASK PHARMASK PHARM(SZ:002755)2025-08-28 11:58

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设立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或"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 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 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