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龙节能(30115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 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 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 动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 有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集团总厂长、业务总 监、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上海冠龙阀门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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