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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通科技(300031) -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 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业务 规则及《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为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登记和报 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见附件1),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 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 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和报送事宜。董事 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 见。 公司证券事务部具体实施公司内幕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当董事会秘书不能 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