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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通科技(300031) -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他信 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 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除非文中另有所指,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可能影响投资者决策或对 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的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事项"、 "重大事件"或"重大信息"),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 交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方式 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信息,并按规定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