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通科技(300031) -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募集的资金。 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用途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公司应当建立并完善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使用、改变用途、监督 和责任追究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