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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通科技(300031) -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人 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 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关联交易及关联人 第三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 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 除外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四)提供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