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通科技(300031) -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 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的资产安全,促进公司健康稳 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 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担保或者对外担保,是指公司、公司的全资及控股子公 司(以下简称"子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银行债务或其它债务提供担保责 任,担保的形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或者其他形式。具体种类可能是银行借款 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 第三条 公司就自身的债务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不适用本制度。公司为子公 司提供的担保视同对外担保。公司子公司对于向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主体提 供担保的,视同公司提供担保,应当履行本制度相关规定。 第四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