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通科技(300031) -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优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 选、审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提名委 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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