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通科技(300031) -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无锡宝通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或"委员会"),并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为董事会决 策提供咨询和建议。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不包括独 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 会秘书。 第二章 人员组成 1 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 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 任委员职责。 第八条 薪酬与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