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通科技(300031) -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功能,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信 息、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等工作的监督作用,健全公司内部监督机制,提升内 部控制能力,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 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检查工作和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 职权。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者机 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审计委员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