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通科技(300031) -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 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规则所涉及到的术语、未载明事项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 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股东会的执行机构和公司经营管理的 决策机构,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董事会议事、决策以及为 实施决策所做的各种安排,均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最终目的,并平等对待全体股 东,关注其他相关人士的利益。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董事会下设证券事务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负责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四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 3 名独立董事,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不设副董事长。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会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