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通科技(300031) -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 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保证股东会程序及决议内容的合法有 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 1 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下列 情形之一时,应当在 2 个月以内召开。 1 公告。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 1/3 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