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威股份(301202)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苏州朗威电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苏州朗威电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机制,维护公司和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苏州朗威电子机械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其超过 50%的股份,或者 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 的公司或其他主体。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各类控股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主要通过向控股子公司委派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日常 监管两条途径行使股东权利,并负有对控股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第五条 本制度旨在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 对公司的治理结构、资产、资源等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