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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威股份(301202)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苏州朗威电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苏州朗威电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会秘书负责 组织实施。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内幕信息的监督、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 统一负责向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机构及新闻媒体报送公司相 关信息,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投资者关系 管理、股东接待、咨询等工作。 第四条 未通过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规定审核程序的,公司及下属公司的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界公开或泄露、报道、传送涉及公司内幕信 息的内容。 第五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