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威股份(301202)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苏州朗威电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苏州朗威电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秘书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指引》")、《苏州朗威电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特制 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 董事会负责。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 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之 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条件 第四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四)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或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