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威股份(301202)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交易系指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 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 除外);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苏州朗威电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苏州朗威电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规范关联交易,以充分保障关联交易的公允、合理,维护公司及股东 利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制定依据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会计准则第 36号—关联方披露》、《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 与关联交易》等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苏州朗威电子机械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关联交易及关联人 (四)提供担保(指公司对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