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威股份(301202)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苏州朗威电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公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和《苏州朗 威电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本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