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威股份(301202)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苏州朗威电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苏州朗威电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为适应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 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特设立董事会 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 资决策的专门机构。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条 为确保战略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苏州朗威电子机械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委 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 举产生。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战 略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 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