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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威股份(301202)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苏州朗威电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苏州朗威电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苏州朗威电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负责制订、管理与考核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的专门机构,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委员由 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会议选 举产生。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独立董 事委员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 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 ...